參加對象:凡本市市民或服務於本市年滿十六歲以上,對藝文活動有興趣者均竭誠歡迎報名參加。
報名時間:自97年3月20日起至97年4月6日止,每日(星期一休館除外)上午九時起至下午六時止,額滿為止。
研習內容:如(附件一)
報名手續:
1填寫報名表。
2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半身照片兩張。
3攜帶身分證。
4報名費除歌唱班一、五○○元,其餘各班別每人則繳交一、○○○元,另班費、材料費自備。
5領取收據、學員證。
八、開課日期:自97年4月8日陸續開課。
注意事項:
1上課請佩帶學員證,穿著整齊、禁止穿拖鞋,並請準時前往研習地點。
2為保障學員權益,禁止旁聽;並禁止攜帶孩童上課,以免影響課堂秩序,違反者,一律取消其學員資格。
3凡第一節上課未到者,皆視同放棄,並不得要求退還所繳交之報名費。
4報名人數若未達到招生人數二分之一者不予開班,所繳報名費請於開課後二週內憑繳費收據及學員證辦理退費,逾期則視為自願放棄;其餘經報名繳費後,恕不退費、轉班或保留研習。
5本班倘舉辦研習成果發表時,學員均應繳交研習作品並準時參加。
6學員於上課期滿後發給結業證書,惟有下列情形則不予核發:
*缺課達三次(含)以上者。
*冒名上課或違反規定取消其學員資格者。
7凡參加前期研習之班別,缺課達四分之一以上者,不得再報同等班別。
8學員參加本班課程研習,請遵守有關各項規定,本簡章有未盡事宜,本所得隨時修訂公告之。
十、報名及研習地點:如(附件二)
教師簡介:如(附件三)
附件請參閱
http://www.sinjhuang.tpc.gov.tw/content/news/news01a.asp?E1b_sn=395&E1c_sn=1
- Mar 17 Mon 2008 22:05
新莊市市民大學第一期研習班簡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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